发布时间:2025-08-10 23:59:11 浏览:1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追讨欠款的证据。要让微信聊天记录有效发挥证据作用,可参考以下方法:
- 确保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留微信的原始载体,如储存有聊天记录的手机、计算机等,以便在法庭上出示。聊天记录应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要能完整反映借款或欠款的全过程,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约定等关键内容。
- 明确聊天双方的身份: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证实聊天的对象是案件当事人。如有必要,可通过其他方式辅助证明,如聊天中提及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等与对方真实信息相印证。
- 整理和标注聊天记录:将聊天记录打印出来或转化为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法院,同时对提交的聊天记录标注具体的日期及昵称代表的人物等信息。对于其中的图片及文档要另行打印具体内容,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以便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查看和理解。
- 获取转账支付信息:若借款是通过微信转账,可从微信中调取转账交易记录作为辅助证据。具体操作是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服务”—“钱包”,进入钱包功能主界面后选择顶部的“账单”,再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找到“下载账单”功能,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下载相关转账记录。
- 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若担心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可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公证后的聊天记录证明效力更强。
- 配合法庭展示证据:在法庭上,按照法官要求出示微信原始载体,登录微信展示登录账户名称,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展示其个人信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内容,点击打开展示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等具体内容,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