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6 20:03:24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123次
如果我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起诉,我该怎么办?我该如何应诉?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立即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借款人的财产,并要求对方偿还债务,最后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超过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间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到期的,视为没有达成约定;没有达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请求偿付,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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