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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问题】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18 22:43:28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0次

 

    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1. 索赔必须是为了财产赔偿

  

  因服务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索赔权是不可主张的,但因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主张的。

  

  2.债权必须基于债务人的财产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依法未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不属于此处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标的的债权不得申报。债权所针对的财产是债务人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其申报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属于申报范围。

  

  3.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

  

  至于债务到期的时间,并不影响申请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务,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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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诉讼请求必须由平等的民事主体进行

  

  因此,对债务人处以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宣告。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归属于债权人;如果此时对债务人处以财产性行政处罚,实际上惩罚的是债权人,既达不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破产程序终止后,债务人因重整、和解等原因继续存续的,处罚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

  

  5. 索赔必须合法有效

  

  债权的申报包括什么条件

  

  因此,下列权利要求不能被声明:

  

  1.因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而提出的请求;

  

  2.已过诉讼时效的请求;

  

  3.有虚假证据或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虚假债权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有效性的,在补正证据前,推定其未申报)。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申报人坚持申报,管理人可在债权表中另行登记,并说明发现的问题,以便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已经到期。

  

  有利息的债务,自破产申请被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的债权、有期限的债权或者正在诉讼、仲裁中完成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债务人无需申报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津贴、抚恤金,应当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由管理人调查后列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员工对清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拒不更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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