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21:10:00 作者:厦门讨债 浏览:0次
1. 谁应该写合法的借条?
借款关系中的当事人,无论是借款人还是贷款人,均可作为借款凭证的写字人,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效力。
正式的借据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全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起止日期和明确的维持期;还款期限和日期;贷款利率;本息支付时间和方式;并须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8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2、如果借条大小写不一致,是否有效?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贷款的,双方签署的借款书应当有效。
如果借据上的大小写金额有出入,则需要向对方核实借款的实际金额。
当你发现上述问题,对方向你询问实际贷款金额时,你们双方可以共同约定所涉及的实际贷款金额。
之后,你们双方都应该再用自己的笔迹写一张正式的借条,准确无误。
请您牢记这一点,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忽略了这一步,否则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将会给您带来很大的麻烦。
诉诸法庭并不一定能得到期望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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